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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龙山县民安集贸市场重大火灾隐患成功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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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7-16 9:45:00 来源:湖南消防网 |
龙山县民安集贸市场是龙山县规模最大的综合市场,该市场初建于1987年,2001年改造后,现占地面积6671.3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拥有摊位94个,门面540个,每日人流量大约在10000人以上。市场内经营日常用品、百货、办公用品、文具、家电及各种杂货等,归属于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管理。 2006年,州政府对龙山县民安集贸市场实施了督办,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民安集贸市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并没有多大进展,今年1月,州政府再次对民安集贸市场进行挂牌督办,并全州通报。2008年1月21日,龙山县副县长杨志慧带领县安监局及县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对龙山县民安镇集贸市场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集贸市场内:一是市场内违章搭建遮阳雨棚、摊点,严重堵塞消防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二是市场内室内消火栓无水带、无水枪、无灭火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龙山县民安镇集贸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已构成了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条件,出于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2008年1月22日,经大队集体议案,对龙山县民安集贸市场进行立案调查。2008年1月22日我大队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龙公消重限字[2008]第0001号),责令其在2008年4月11日前改正。并报请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全州消防工作会召开时,州人民政府又向龙山县人民政府挂下发了督办通知,要求其7月10日前整改销案。 该市场重大火灾隐患自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以来,湘西自治州消防支队、龙山县消防大队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销案管理规定》,坚持“政府牵头、部门监督、媒体曝光、督促整改”的方针,积极督促该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整改期间,龙山县人民政府领导以及龙山县消防大队多次带领监督人员深入该市场现场办公,协助隐患单位商讨解决办法,研究整改措施。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消防部门的督促下,该市场业主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作为龙山民安集贸市场发展的头等大事,投入近20万元资金,用于添置消防设施、疏通消防通道、拆除违章建筑及遮阳雨棚等火灾隐患。 7月14日,龙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龙山县民安集贸市场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检查组一致认为,该单位主要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达到销案标准,同意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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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唐国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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