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公 安消 防 总 队 文 件
湘公消[2007]121号
关于推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山东烟台会议精神,推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消防产品逐步实行身份证制度管理。为了使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在我省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是公安部消防局为了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解决近年来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专门开发的一套高科技网络管理系统,具有对消防产品实施跟踪管理的功能,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防伪技术为每件消防产品贴上身份标识,并输入管理系统,建立全国消防产品信息库。通过系统的信息跟踪,可随时掌握产品流向,实现消防产品在生产、销售、安装、维护、使用和监督等环节的网络化跟踪管理,有利于从各个环节打击假冒消防产品,实施对消防产品市场的动态监控。在形式上类似公民身份证的管理,在使用上主要通过互联网络、电脑和专用数码笔等硬件和软件系统而进行操作。
二、推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时间步骤
1、2008年1月1日起,将灭火器、防火门、消防应急灯三类产品纳入第一批实行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管理的产品;
2、2008年底前,将消防车、消防水带、消防枪炮、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固定灭火系统等产品纳入第二批实行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管理的产品;
3、2009年,实现消防产品全部纳入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管理的目标。
三、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为推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创造条件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要求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信息跟踪系统的需要,总队防火监督部科技处、各支队防火处、各消防大队应配备一台专用手提电脑,并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购置一套数码笔等专用硬件设施。要求防火部科技处、各支队防火处在2007年12月底前配置好,各大队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同时,要求各支队一是要落实抓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工作的组织机构,必须明确有一名支队领导负责主抓;二是要落实职责,要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科室和人员;三是要建立工作机制,要将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的推进工作和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三基工程建设的内容和年度工作考核、执法考评的内容。
四、要求
1、要搞好宣传发动。各支队要搞好对各地消防器材销售单位、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宣传发动,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要求不得销售、购置、采用未取得市场准入条件的消防产品;对已纳入全国消防产品信息跟踪管理系统的消防产品,必须检查是否加贴了电子防伪身份标识,对未加贴电子防伪身份标识的,不得销售、采购和使用。
2、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积极发挥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信息跟踪系统的作用。从2008年1月1日起,各支队要积极利用消防产品管理信息跟踪系统开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的对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在建建筑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有新建建筑工程在进行消防验收时必须利用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信息跟踪系统对其安装的消防产品进行检查,真正发挥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信息跟踪系统的作用。
3、要加强信息的反馈工作。各地在使用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信息跟踪系统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产品监督办理案件的情况要随时向总队防火监督部报告。以便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