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 南 省 建 设 厅
文件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湘建设[2008]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公安消防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设计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设计质量,防止和减少建筑工程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技术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工程设计人员消防设计的业务素质。近年来,建设部和有关部门多次修订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这些工程设计规范是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掌握和熟悉,并在工程设计实践中做到灵活运用。各地、各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定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技术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并将培训情况报省建设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备案。省建设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将适时对全省各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骨干进行消防技术法规的轮训和考核。
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设计质量。各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和消防设计文件自审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设计人员的责任,组建由单位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消防设计自审小组,将消防设计纳入工程设计管理体系,落实奖惩措施。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编制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应综合阐述消防设计中的建筑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安全疏散等设计情况和采取的特殊措施,其中对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防排烟等需计算取得设计参数的,应说明这些设计参数的设计依据、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等。在总平面图中应标明消防车道(包括宽度、转弯半经、坡度等)、消防扑救场地及回车场尺寸等;在建初、建施图中应绘制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示意图并注明每个分区的面积、可容纳的人数及疏散宽度指标;在水、暖、电等专业图中,应根据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绘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等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以及灭火器等的平面图、系统图、设备表,设计单位在进行消防设施设计时,不应指定具体的生产厂家,只能根据场所的使用性质确定消防设施的通用技术参数要求及设备选型。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和其它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还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编制要求可在湖南勘察设计网站www.hnkcsj.cn和湖南消防网站www.hn119.gov.cn下载)。
对由于功能要求确实需要突破国家现行消防设计规范的、或采用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消防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之前,应当报请省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进行专家论证,确认可行后,方可采用并作为本工程或其它类似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核的依据。
三、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时,应当通知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参加,听取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凡消防设计不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不得审批。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出具审查合格报告之前,应认真核实公安消防机构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有关要求是否在修改的设计文件中得到落实。对在消防设计中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的报告。
公安消防机构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发现设计文件存在安全隐患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象,应及时提请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1、民用建筑消防设计专篇编制要求
2、工业项目消防设计专篇编制要求
二 ○ ○ 八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主题词:建筑 消防设计 管理 通知
抄送:中央在湘及省直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共印350份)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发
附件1:
民用建筑消防设计专篇编制要求
消防设计专篇由消防设计说明书和消防设计图(与项目设计图可合并)组成,内容应有:设计依据、项目概况、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用电、防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工程投资概算等。
一、设计依据:
(一)设计合同。
(二)项目所遵循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当地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消防水源、水压,电业部门提供的电源等书面情况。
二、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项目所在地址。
(二)项目类别:一、二类高层民用建筑,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项目规模:用地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
三、总平面布局
(一)详实阐明建设项目的周边关系。
(二)项目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的确定,防火间距不足时所采取的特殊措施。
(三)消防车通道的形式、转弯半径、坡度、回车场尺寸、车道穿越通道宽度、消防车登高施救操作面位置及操作场地尺寸的设计。
四、建筑平面布置
(一)建筑物各层使用性质,车库形式及车辆数。
(二)建筑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装修材料及装饰织物的燃烧性能等级及提高构件耐火极限的措施。
(三)水平及竖向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区的划分及其面积,
(四)锅炉房的设置位置、形式、单台最大容量、泄压面积的确定。
(五)柴油发电机房位置的确定。
(六)停机坪的设置。
(七)避难层(间)的设计及避难人数的确定。
五、安全疏散
(一)各防火分区疏散流线、疏散人数及疏散宽度确定(附计算书)。
(二)疏散楼梯形式、数量、梯段宽度、前室尺寸、疏散距离等的确定。
(三)消防电梯及前室设计。
(四)内走道宽度与长度。
(五)安全疏散门的开启方向、门宽及防火等级。
(六)汽车库疏散出口数量、宽度和坡度的确定。
六、消防给水
(一)消防水源(水源形式、供水能力和贮存量)。
(二)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管网形式、管径的确定。
(三)消防水池及屋顶水箱(或高位水塔等)的消防贮水量。
(四)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卷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加密喷淋或水幕系统、冷却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等)的水力计算书、设置位置、间距、保护半径情况。
(五)信号阀、控制阀门、报警阀等主要控制阀门的设置。
(六)消防泵的型号及其参数。
(七)消防水泵房位置、出口设置的确定。
七、消防用电
(一)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负荷级别、供电回路、切换装置、配电线路等的情况)。
(二)柴油发电机选型的计算书。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装置的设置。
(四)火灾事故广播。
(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的部位和形式。
八、防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一)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面积。
(二)各防排烟系统设置情况及其计算书。
(三)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所采取的防火措施情况。
(四)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气调节有关消防设计的设备型号及其参数。
(五)通风、空调管道的材质、保温敷设形式、保温材料材质、管道内防火阀的选型和设置位置。
九、其它
(一)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
(二)建设项目所用燃料情况(管道煤气、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燃油、用电等)。
(三)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含类型、规格、数量及设置位置)。
附件2:
工业项目消防设计专篇编制要求
消防设计专篇由消防设计说明书和消防设计图(与项目设计图可合并)组成,内容应有:设计依据、概述、装置火灾危险因素分析、防火安全措施、消防设施设计、专项投资概算等。
一、设计依据部分应列出下列文件的名称和编号:
1、设计合同。
2、项目所遵循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当地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消防水源、水压,电业部门提供的电源等书面情况。
二、概述部分应简要说明:
装置的区域位置、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建设性质、生产方法和工艺过程、工程消防环境现状、装置与全厂消防设施和管理机构的依托关系。
三、装置火灾危险因素分析:
应着重对危险物料、危险的生产过程和装置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作出说明;危险物料应列出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中间生成品和成品等危险物料的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数量、使用条件、特性和灭火要求(方法)。
四、防火安全措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装置的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疏散出口和疏散距离。
2、建、构筑物面积及位置、防火间距、泄压比、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材料类别和建筑物排烟通风措施。
3、物料的安全控制:
(1)正常工况下危险物料的安全控制;
(2)非正常工况下危险物料的安全控制(安全泄压、紧急切断、退料、联锁保护等);
(3)危险物料的泄漏检测和报警;
4、爆炸危险区划分;
5、防雷击、防静电积聚措施;
6、供电安全措施。
五、消防设施设计部分:
应简要说明装置消防系统(如水消防、蒸汽消防、泡沫消防、固定式干粉灭火设施、固定式气体灭火设施、移动消防设施、火灾报警系统和其它消防设施)的设计参数和情况。
六、消防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七、消防设计图纸应包含下列图纸:
(1)总平面布置图;
(2)消防水系统管道及仪表流程图;
(3)消防设施平面图、系统图;
(4)装置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5)气体检测系统平面布置图;
(6)火灾报警系统图;
(7)装置位置图。 |